
一、招生对象
(一)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 。
(二)父母双方持有有效的兴宁区属地派出所核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 , 并随父母在兴宁区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 。
二、入学原则及报名材料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1.基本原则
南宁市城区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含残疾适龄儿童)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 , 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
2.报名材料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 , 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或父母结婚证) 。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应包含购房合同备案证明 , 如有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也可提供 , 备案证明或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可依次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 。
因城市建设需要被拆迁的南宁市城区(不含乡镇)常住户籍适龄儿童 , 按兴宁区回迁住房住址或实际租房住址就近入学(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有效) 。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安置协议、城区(开发区)拆迁部门的有关证明和现住地社区居委会(单位)证明 , 到服务地段的兴宁区公办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
所有材料审核原件 , 收复印件(统一A4纸) 。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基本原则
适龄儿童以及父母双方户籍在南宁市城区以外 , 且父母双方在南宁市市区工作;父母双方居住证登记的居住地址与其合法稳定住所住址一致 , 并在兴宁区辖区内 , 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2.报名材料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 , 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或父母结婚证) 。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有效的兴宁区属地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 。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兴宁区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应包含购房合同备案证明 , 如有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也可提供 , 备案证明或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可依次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房屋租赁证明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
(4)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
所有材料审核原件 , 收复印件(统一A4纸) 。
3.材料说明
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其父母须持有有效的兴宁区属地派出所核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且在兴宁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 已合法稳定就业 。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和合法稳定就业材料的持有人(签订人)须一致 , 且为申请就读随迁子女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居住证登记的居住地址应与其合法稳定住所地址一致 。
(1)居住证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规定 , 流动人口在流入地首次领取居住证后须按期进行年度签注 , 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 , 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 , 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 , 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 , 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 ,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
(2)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合法购买的商品住房、市场运作房、单位住房;具有合法手续(拥有房屋权属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等材料之一)的自建房; 受赠、继承的产权房;依法购买或租住的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和公有住房;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租赁住房 。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应包含购房合同备案证明 , 如有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也可提供 , 备案证明或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可依次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房屋租赁合同(如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也请同时提供 , 可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等(满足其中任意一项即可) 。住所证明应在有效期内 , 如签发(订)时间满 1 年及以上的 , 可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 。
(3)合法稳定就业材料 。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依法办理 工商营业执照的投资、经商人员;受本地用人单位聘用 , 与用人 单位签订聘用(招用)劳动合同的人员 。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包 括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 3 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
三、优先排序说明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在符合入学基本条件情况下 , 本市户籍生源(适龄儿童)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排序录取 , 录满为止 。录满后仍超量的生源则先由学校进行登记 , 再由兴宁区教育局按照生源排序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 。
具体优先入学排序如下:
1.房户一致、独立产权 。适龄儿童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一致;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兴宁区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 。同等情况下 , 原则上按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排序 。在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相同情况下 , 唯一房产优先 。(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仅归属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下同)
2.房户不一致、独立产权 。适龄儿童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兴宁区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 。同等情况下 , 唯一房产优先 。在同为唯一房产情况下 , 原则上按购房时间先后排序 , 先购优先 。
3.非独立产权、按份额大小排序 。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非独立产权 。排序时 , 原则上按当年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占房屋产权份额合计数大小排序 。在所占产权份额相同的情况下 , 房户一致、唯一房产优先 。(非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除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外 , 还存在其他产权共有人的 。下同)
4.有户无房(第一种情况) 。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含直管公房、政府保障性住房或单位自管产权房);适龄儿童本人、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同一户籍地址;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产权房 。同等情况下 ,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独立产权的优先 , 并按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排序 。
5.有户无房(第二种情况) 。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租住在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或政府保障性住房等;该合法房产所有权人为非个人 。同等情况下 , 由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住且房户一致 , 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租住时间相同情况下 , 按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排序 。
6.有户无房(第三种情况) 。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实际居住在租赁的合法房产 。同等情况下 , 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并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优先 。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公办学校招收本地户籍生源后如有空余学位的 , 空余学位则用于统筹安置符合入学基本条件、同等条件下排序靠前的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就读 。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均满1年及以上的(截止日期原则上按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止计 , 下同),其随迁子女入学时应优先排序 。如公办学校学位仍不足的 , 由兴宁区教育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 统筹安排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在兴宁区有空余学位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公办、民办学校对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后与本市户籍学生混合编班 , 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 , 有正式学籍 , 平等参与各种活动和评优评先 , 完成学业后 , 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
具体优先安置排序如下:
1.购买合法房产、独立产权 。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兴宁区辖区内购买合法房产 , 并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 。同等情况下 , 按“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均满1年及以上”优先安置 。具体如下:(1)以居住证现登记的居住地址连续签注年限进行排序 , 年限长的优先;(2)当居住证现登记的居住地址连续签注年限相同情况下 , 唯一房产优先;(3)如同为唯一房产 , 再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时间(《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排序 , 登记时间长的优先 。无论何等情况 , 孤儿均享受优先待遇 。
2.购买合法房产、非独立产权 。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兴宁区辖区内购买合法房产 , 并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非独立产权 。同等情况下 , 按“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均满1年及以上”优先安置 。具体如下:(1)以居住证现登记的居住地址连续签注年限进行排序 , 年限长的优先;(2)当居住证现登记的居住地址连续签注年限相同情况下 , 以当年入学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占房屋产权份额合计数大小排序;(3)如所占产权份额相同 , 则唯一房产优先 。无论何等情况 , 孤儿均享受优先待遇 。
3.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 。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随迁子女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租住在政府保障性住房;该合法房产所有权人为非个人 。同等情况下 , 按“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均满1年及以上”优先安置 。具体如下:(1)以居住证现登记的居住地址连续签注年限进行排序 , 年限长的优先;(2)当居住证现登记的居住地址连续签注年限相同情况下 , 居住证现登记的居住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无论何等情况 , 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均享受优先待遇 。
4.租赁合法房产 。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实际居住在租赁的合法房产 。同等情况下 , 按“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均满1年及以上”优先安置 。具体如下:(1)以居住证现登记的居住地址连续签注年限进行排序 , 年限长的优先;(2)当居住证现登记的居住地址连续签注年限相同情况下 , 居住证现登记的居住地址租住时间较长、并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优先 。无论何等情况 , 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均享受优先待遇 。
四、其他事项
(一)新生报名材料中的有效户口簿或居住证 , 原则上应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合法持有;用于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房产或其他合法稳定住所 , 原则上应于2022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具备居住条件 。
(二)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须为住宅性质 , 非住宅性质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
(三)所有家长签订诚信承诺,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无房户家庭另需签订无房承诺书 。对提供虚假证件 , 掩盖家庭房产真相 , 留级重读报名等情况 , 兴宁区教育局将取消分配资格 。
(四)兴宁区教育局委托各公办学校接收、汇总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材料 , 由兴宁区教育局负责核验及统筹安置 。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22年7月9日、7月10日(星期六、星期日) , 每天8:30-11:30 , 15:00-17:30 。
各公办小学可根据招生实际情况、疫情防控需要 , 本着方便家长的原则对报名时间进行合理优化和调整 。
(二)报名地点
在兴宁区居住地所属服务路段的公办学校 。
六、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
(一)7月23日—24日 , 各小学将核准后的本市户籍新生名单张榜公布 , 并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家长持户口簿领取);同时公布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名单 。
(二)7月30日-7月31日 , 各小学公布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录取学校 , 其家长持户口簿到录取学校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
【2022年南宁兴宁区小学招生简章】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招生时间 , 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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