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插图
湖南某学院在校大学生汪某伙同他人从长沙火车站和高校附近的网吧 , 大量购买他人遗失的身份证 。如果发现里面有学生的身份证 , 他们便从学信网上套取相关身份证对应学生的学籍信息 , 然后在京东公司开设账号 , 利用" 京东白条" 进行恶意赊购 , 诈骗手机等贵重物品 , 等货物到手后 , 他们便寄到深圳销赃获利 。
在案件中 , 他们分工合作 , 形成了一条骗、收、销完整链条 。3 月8 日 , 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 并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
初尝甜头
两百元变五千元
白条是京东金融于2014 年2 月推出的信用支付类产品 , 用户可以先消费、后付款 。
2017 年2 月 , 就读于湖南某学院的在校大学生汪某听人说 , 京东平台推出" 京东白条" 的赊购业务 , 很容易通过审核 , 汪某瞬间意识到这是个" 赚钱" 的渠道 。于是 , 汪某当即联系了老乡张某决定先试一下 。
冒充在校大学生 , 首先就要获取大学生的身份证 。如何购买到大学生的身份证 , 汪某想到了高校附近的网吧 。因为汪某发现 , 一些大学生在网吧上网使用身份证后 , 常常将身份证遗留在了网吧 。
之后 , 汪某从长沙某高校附近的一个网吧 , 花了200 元购买了一张在校学生的身份证 。然后 , 他又买了一张手机卡 。汪某利用买来身份证上的信息、以及新购买到的手机号在学信网上注册了一个帐号 , 并查询到这张身份证对应的学籍信息 。
通过查询到的学籍信息 , 汪某便在京东平台申请了一个帐号 , 并提交了" 京东白条" 赊购业务的申请 。
做完赊购业务申请后 , 汪某把身份证和学籍信息全部转交给了张某 , 张某利用学籍信息来到了该身份证人的大学 , 并找到了该学校的京东面签官(一般为大学生兼职) , 进行现场面签 。
张某手持买来的身份证和查询到的学籍信息向面签官申请进行" 京东白条" 审核 。面签官仅对张某进行简单的问询式面签 , 对身份信息并没有进行仔细核对 , 就完成了初审 , 然后把初审材料发往公司后台 , 由公司后台进行最终审核 。
审核通过后 , 汪某利用审批通过的" 京东白条" 赊购额度在京东平台购买了一台6000 余元的手机 , 并把手机快递到张某留下的地址 。
手机到手后 , 汪某立即将手机邮寄到深圳 , 以原价八八折的价格进行销赃获利5200 元 。
分工合作
骗收销" 一条龙"
第一单" 生意" 成功后 , 汪某和张某都尝到了甜头 , 两人开始招兵买马 , 进行大规模的骗购 。
汪某雇佣张某谦、刘某良、刘某婷等人员负责购买身份证和手机卡、查询学籍信息、注册京东帐号 , 申请" 京东白条" 赊购业务和收货 , 发货及货物的变现;张某雇佣彭某为等15 名人员冒充大学生 , 找面签官进行面签审核 。
双方提成按汪某提成45% , 负责购买身份证的费用和雇佣人员的工资;张某提成55% , 负责支付面签的差旅费和雇佣面签人员的工资 。
计划确定之后 , 汪某先后在各高校网吧和长沙火车站附近以每张300 元不等的价格 , 共计购买了90 余张身份证 。
张某谦负责查询购买到的身份证的学籍信息 , 对没有学籍信息的身份证直接销毁 , 对有学籍信息的则立即申请" 京东白条" 额度 , 并把身份证和学籍信息转交给张某 。
张某在拿到张某谦转交过来的身份证和学籍信息后 , 雇佣彭某为、刘某义、金某等15 人到全国各地高校进行面签 。
对审核通过后的帐号 , 汪某根据通过的额度全部赊购手机、充电宝等商品 , 并交叉发货至湖南、贵州、辽宁等地 。等商家发货后 , 汪某再雇佣刘某良和刘某婷等人坐火车去外地收货 。收到货物后 , 刘某良和刘某婷立即将货物快递给汪某 。
汪某在收到刘某良和刘某婷发回来的货后 , 再集中发给深圳市某手机批发商 , 在收到手机批发商的购买款后 , 汪某按比例分配给张某 。同时 , 汪某和张某再支付雇佣人员的工资和差旅费用 。
2017 年10 月11 日 , 京东金融公司总部在日常交易监控中发现一团伙多次冒用他人身份进行线下和线上视频面签骗取白条额度并进行购物消费 。
在欠款到期后 , 京东公司电话联系身份证上的人员 , 其均表示从未进行视频面签申请" 京东白条" , 也未使用" 京东白条" 额度进行购物消费 。京东公司遂向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报案 。
公安机关立案后 , 将汪某等16 名犯罪嫌疑人先后抓获 。汪某、张某供述 , 自己采取冒用他人身份证件 , 申请开通" 京东白条" , 多次在京东平台进行恶意赊购消费 , 并交叉变换收货地址 , 将所赊购物品分别寄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雨花区 , 贵州省、辽宁省等地 , 再将赊购商品寄往广东省深圳市华强北进行销售 , 共计诈骗京东金融公司110 余万元商品 。
天心法院一审审理认为 , 汪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采取使用虚假身份骗取" 京东白条" 的额度进行恶意消费的方法 , 诈骗京东金融公司财物 , 数额特别巨大 , 已构成诈骗罪 , 均系主犯 。最后 , 法院依法判处汪某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 , 并处罚金8 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5 万元 。其余七名被告人也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
延伸审判职能
天心法院向京东公司提建议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 帮助京东公司健全制度 , 长沙市天心区法院积极联系京东公司来法院听取建议 。
京东公司十分重视 , 近日派出3 位公司管理人员 , 来到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听取建议 。
3 月7 日上午 , 天心区法院院长助理刘希平、研究室主任彭丁云、刑事庭员额法官胡益 , 与京东公司3 名工作人员座谈交流 。
胡益法官将其在办案中发现的问题 , 当面向京东公司工作人员进行反馈 , 并提出了完善制度的相关建议 。
京东公司人员介绍 , 2015 年-2017 年是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高速发展的阶段 , 当时该公司采取的是用户申请、认证、校验流程属于行业通用做法 。在2017 年7 月 , 该公司陆续发现有黑色产业链的不法分子盗用他人身份信息 , 进行白条盗刷 , 给白条品牌造成巨大伤害 。2017 年10 月 , 京东金融公司在掌握相关证据之后 , 向警方进行了报案 。同时 , 基于安全考虑 , 该公司已对此类模式的业务进行下线处理 , 改用一系列基于数据技术及AI 能力的技术方案 , 可以支持账户全流程的反欺诈监测与处置需求, 所有业务中95% 都是智能化、自动化运营 。
京东公司相关人员表示 , 衷心感谢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等政法机关 , 及时打击黑产犯罪 , 有效保护了企业及公民的利益 , 为保护民营经济发展做出了的贡献 。
近年来 , 长沙市天心区法院主动延伸审判职能 , 对在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各相关企事业单位沟通 , 促使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 从而净化市场环境 , 加强行业监管秩序 。
【湖南某大学生伙同他人收购身份证恶意赊购 分工合作骗收销“一条龙”】法官提醒 , 要提高防骗意识 , 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 , 尤其是身份证号码、各类账号和密码 , 无论线上、线下 , 登记个人信息要谨慎 , 不要随意告知他人 。更不要因为几百元、几十元将个人信息" 出借" 给他人使用 , 以免因小失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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