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篮规范

【吊篮规范】1、高处作业吊篮应设置作业人员专用的挂设安全带的安全绳及安全锁扣 。 安全绳应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上不得与吊蓝上任何部位有连接,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带》GB6095的要求, 其直径应与安全锁扣的规格相一致;
2)、安全绳不得有松散、断股、打结现象;
3)、安全锁扣的部件应完好、齐全, 规格和方向标识应清晰可辨 。
2、吊篮宜安装防护棚, 防止高处坠物造成作业人员伤害 。
3、吊篮应安装上限位装置, 宜安装下限位装置 。
4、使用吊蓝作业时, 应排除影响吊篮正常运行的障碍 。 在吊篮下方可能造成坠落物伤害的范围, 设置安全隔离区和警告标志, 人员、车辆不得停留、通行 。
5、在吊篮内从事安装、维修等作业时, 操作人员应配戴工具袋 。
6、使用境外吊篮设备应有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的安全性能应符合我国的现行标准 。
7、不得将吊篮作为垂直运输设备, 不得采用吊篮运输物料 。
8、吊篮内作业人员不应超过2个 。
9、吊篮正常工作时, 人员应从地面进入吊蓝, 不得从建筑物顶部、窗口等处或其他孔洞处出入吊篮 。
10、在吊篮内的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 系安全带, 并应将安全锁扣正确挂置在独立设置的安全绳上 。
11、吊篮平台内应保持荷载均衡, 严禁超载运行 。
12、吊篮做升降运行时, 工作平台两端高差不得超过150mm.
13、使用离心触发式安全锁的吊篮在空中停留作业时, 应将安全锁锁定在安全绳上;空中启动吊篮时, 应先将吊篮提升使安全绳松弛后再开启安全锁 。 不得在安全绳受力时强行扳动安全锁开启手柄;不得将安全锁开启手柄固定于开启位置 。
14、吊蓝悬挂高度在60米及其以下的, 宜选用长边不大于7.5米的吊篮平台;悬挂高度在100米及其以下的, 宜选用长边不大于5.5米的吊篮平台;悬挂高度100米以上的, 宜选用不大于2.5米的吊篮平台 。
15、进行喷涂作业或使用腐蚀性液体进行清洗作业时, 应对吊篮的提升机、安全锁、电气控制柜采取防污染保护措施 。
16、悬挑结构平行移动时, 应将吊篮平台降落至地面, 并应使其钢丝绳处于松弛状态 。
17、在吊篮内进行电焊作业时, 应对吊篮设备、钢丝绳、电缆采取保护措施 。 不得将电焊机放置在吊篮内;电焊缆线不得与吊篮任何部位接触;电焊钳不得搭挂在吊篮上 。
18、高温、高湿等不良气候和环境条件下使用吊蓝时, 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
19、当吊篮施工遇有雨雪、大雾、风沙及5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 应停止作业, 并应将吊篮平台停放至地面, 应对钢丝绳、电缆进行绑扎固定 。
20、当施工中发现吊篮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时, 应及时排除, 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 必须停止作业, 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 维修后的吊篮应重新进行验收检查, 合格后方可使用 。
21、下班后不得将吊篮停留在半空中, 应将吊蓝放至地面 。 人员离开吊篮、进行吊篮维修或每日收工后应将主电源切断, 并将电气柜中各开关置于断开位置并加锁 。
吊篮操作规程:1、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 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 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 学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
2、安装后进行下列各项检查试验, 确认正常后, 方可交付使用 。
1)检查屋面机构的安装, 应配合良好, 锚固可靠;悬臂长度及连接方式均正确;
2)钢丝绳无扭结、挤伤、松散;磨损、断丝不超限, 悬挂、绕绳方式及悬重均正确;
3)防坠落及外旋转机构的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
4)电机无异响、过热, 启动正常、制动可靠;
5)吊篮应做额定起重量125%的静超载试验和110%的动超载试验, 要求升降正常, 限位装置灵敏可靠 。
3、作业前应进行下列检查:1)屋面机构、悬重及钢丝绳符合要求;
2)电源电压应正常, 接地(接零)保护良好;
3)机械设备正常, 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
4)吊篮内无杂物, 严禁超载 。
4、启动后, 进行升降吊篮运转试验, 确认正常后, 方可作业 。
5、作业中, 发现运转不正常时, 应立即停机, 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 未经专业人员检验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
6、利用吊篮进行电焊作业时, 必须对吊篮、钢丝绳进行全面防护, 不得用其作为接线回路 。
7、作业后, 吊篮应清扫干净, 悬挂离地面3m处, 切断电源, 撤去梯子 。

吊篮规范

文章插图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安全监督管理, 规范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行为, 防止和减少吊篮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特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管理, 适用本规定 。
第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全市受监工程吊篮的管理工作 。 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对本辖区内受监工程的吊篮实施监督管理 。
第四条 今立达电动吊篮租赁单位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 方可对外出租 。 吊篮产权单位在租赁(使用)设备前, 必须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备产权登记备案手续, 方可租赁(使用) 。
出租吊篮时, 租赁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 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 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使用单位不得转租吊篮等内容 。
第五条 租赁单位购置的吊篮必须具有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的产品 。 出租或使用的吊篮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书, 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
租赁单位应建立健全吊篮的安全技术档案 。
第六条 租赁单位应派专业人员(也可委托安装单位派人)负责吊篮设备日常使用的维修保养和检查工作, 确保吊篮的安全技术性能和安全装置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
第七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吊篮, 不得出租、使用:
1、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时应按专项施工方案, 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实施 。
2、安装作业前, 应划定安全区域, 并应排除作业障碍 。
3、高处作业吊篮组装前应确认结构件、紧固件已经配套且完好, 其规格型号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
4、高处作业吊篮所用的构配件应是同一厂家的产品 。
5、在建筑物屋面上进行悬挂机构的组装时, 作业人员应与屋面边缘保持2m以上的距离 。 组装场地狭小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
6、悬挂机构宜采用刚性联结方式进行拉结固定 。
7、悬挂机构前支架严禁支撑在女儿墙上、女儿墙外或建筑物挑檐边缘 。
8、前梁外伸长度应符合高处作业吊篮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
9、悬挑横梁前高后低, 前后水平高差不应大于横梁长度的2% 。
10、配重件应稳定可靠地安放在配重架上, 并应有防止随意移动的措施 。 严禁使用破损的配重件或其他替代物 。 配重件的重量应符合设计规定 。
11、安装时钢丝绳应沿建筑物立面缓慢下放至地面, 不得抛掷 。
12、当使用两个以上的悬挂机构时, 悬挂机构吊点水平间距与吊篮平台的吊点间距应相等, 其误差不应大于50mm 。
13、悬挂机构前支架应与支撑面保持垂直, 脚轮不得受力 。
14、安装任何形式的悬挑结构, 其施加于建筑物或构筑物支承处的作用力, 均应符合建筑结构的承载能力, 不得对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造成破坏和不良影响 。
15、高处作业吊篮安装和使用时, 在10m范围内如有高压输电线路, 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施工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采取隔离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