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1)A公司持有B公司70%股权 , 持有C公司60%股权 , C公司持有D公司50%股权 , B与D公司之间的供销商品行为是否属于关联交易?(2)当C公司持有D公司10%股权 , A公司持有B、C公司的股权不变 , B、D是否还是关联关系?(3)C公司持有D公司多少股权时 , B、D之间不是关联关系?(4)什么是关联人士?如下列情况 , 是不是关联交易?A公司(丈夫为A公司董事)B公司(情况1:妻子为B公司董事;情况2:妻子为B公司一般工作人员)
(1)B与D公司之间的供销商品行为是属于关联交易 。
(2)B、D不是关联关系 。
(3)C公司持有D公司50%以下股权时B、D之间不是关联关系 。
(4)A与B公司在情况1为关联交易 , 情况2不是关联交易 。
《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
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 , 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3)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 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4)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
(5)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 , 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 , 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 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
殊关系 , 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文章插图
公司关联交易的利弊及防范
关联交易简单的说就是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 所谓关联方就有关联关系的各方 。 我国新公司法第217条对关联关系进行了界定:(四)关联关系 , 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 , 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 但是 , 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
目前公司的关联交易不可避免 , 而且在通常情况下 , 公司会合理充分地利用关联交易来为企业带来益处 。 因此 , 合法的关联交易便成为了经济、便捷和有效等因素高度统一的重要手段 。 交易的积极意义:
1、可降低交易成本 , 增加流动资金的周转率 。 关联方相互了解、可避免信息不对称 , 交易能高效有序地进行 , 可以提高资金的营运效率 , 发生纠纷后也易协调解决 。
2、通过集团内部关联方适当的安排 , 可以优化加强企业间的合作 , 有助于公司的规模经济效益 , 也有助于向集团化和跨国公司方向发展 。
3、通过转让价格等安排 , 可以减少企业的税务负担 , 减少企业的经营成本 , 有助于公司的发展 。
但关联交易对公司来说是把双忍剑 , 从长期来看 , 关联交易产生的后果也会对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 , 也蕴含很多法律风险 。
首先 , 关联交易可能会增加公司的经营风险 , 使公司陷入财务困境 , 有可能产生坏账的风险:如大股东提供担保、资金或大股东以其他方式占用公司的资金均会给公司带来潜在的财务风险;如果和大股东及关联人员进行不等价交易会降低公司的利润 。
其次 , 影响公司独立经营能力 , 抗外部风险能力下降 。 过多的关联交易会降低公司的竞争能力和独立性 , 使公司过分依赖关联方 , 尤其是大股东 。 例如 , 有的公司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的主要对象都是关联方 , 其经营自主权受到很多限制 。 由于公司的独立性差 , 对关联方依赖较强 , 导致市场竞争力下降 , 若关联方自身难保 , 则公司就可能进入低谷了 。
最后 , 大量关联交易的发生会对公司的形象产生负面的影响 , 使潜在的客户减少 。 使潜在的客户不愿意与公司进行交易 。 公司的商誉将受到很大伤害 , 也不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
因此 , 公司为避免风险 , 在进行关联交易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关联交易的真实性 。 真实的关联交易是指有真实交易动机 , 且符合营业常规 。 虚假的关联交易不仅背离公司利益 , 也常常隐藏着违规、违法等因素 。 比如有些公司虚构并不存在的交易来转移收入和分摊费用 , 或者通过互拆借资金的方式调解利息费用 。 一旦发现 , 企业就会面临处罚 , 公司的信用也会受到影响 。 因而 , 公司应关注关联交易的真实性 。
2、注重关联交易的披露 。 关联交易的存在已不是关注的重点 , 对关联交易的及时、深入、完全、准确的披露已成为公众投资者关注的焦点和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 。 公司只有坚持披露重于存在的原则 , 才能使公司更稳健的运行 。 。
3、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公平性 。 必要的关联交易多为公司存在及发展不可或缺的 , 比如:综合服务协议、主营业务所赖以依托的购买或租赁协议等等;这类关联交易也是公司持续性的关联交易 , 此时也要兼顾关联交易的公平性 。
4、在关联交易中的注重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 实践中 , 关联交易多发生在新、旧控股股东与其关联方之间 。 虽然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在权利质量上并无不同 , 只是数量上的差别 , 但比普通股东的权利更为优越 。 关联交易往往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 如果此问题处理不好 , 会引起中小股东的不满 , 可能使企业陷入诉讼的泥潭 , 会影响到公司的信誉 , 不利于公司的发展 。
总之 , 关联交易对公司来说是把双刃剑 , 所以公司从事关联交易一定要慎重 , 以免使公司陷入泥潭 。